2016-08-15 22:33:05
据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消息,《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已正式发布。通告规定自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的10天内,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禁止货车通行。具体措施如下:
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按机动车数字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除宁波市行政区域内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G9211甬舟高速公路宁波段,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按机动车数字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限行措施,但在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禁止货车与拖拉机通行。但仅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上述禁止通行区域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绍兴上虞段、S24绍诸高速公路行驶;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G25长深高速公路南庄兜枢纽至湖州德清段,S13练杭高速公路杭州段和湖州德清段,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及S16杭浦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S2沪杭甬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乔司枢纽)行驶。
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浙江省全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及G60沪昆高速公路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路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
在实行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其他通行要求依照杭州市有关通告执行。
另外,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收集了有关交通管理政策的咨询电话,需要者可拨打咨询:
杭州经济发达,上海到杭州物流专线作为热门线路,此次货车限行,大量的上海物流公司的业务将受到巨大影响。受影响的上海物流公司应注意提前通知客户,计划好提前或延后运输货物,避免对生产计划等造成影响。同时,需要过境杭州的上海物流公司,也应注意规划临时路线,避免影响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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