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包装类型 | 包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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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包装货物 | 1、所有货物不能为裸包装(轮胎(不含轮毂)、托板、条形规则金属材料如铝材、钢材等除外;货物本身为包装材料的除外,如纸箱、木材、纤袋)。 |
纸包装货物 | 1、组装板式家具可用纸箱包装,其他家具须用缓冲物密封包裹后再打木架。 |
膜包装货物 |
1、布匹、皮革类货物可仅用膜做外包装,其它货物不允许仅用膜做外包装(托膜除外)。 2、铝材、钢材等型材货物用膜包装时,膜必须覆盖货物全部表面。 |
木包装货物 |
1、所有木架包装类货物,木条宽度大于5cm,厚度大于1.5cm;或厚度和宽度都大于3cm;木架边框上连接木架的木条,木条相邻间距不能大于60cm。 2、单件重量大于120kg的货物要加木托(纤袋包装的服装除外,且填写品名必须为服装);木托底座木方高度不能小于8cm,宽度不能小于3cm。 3、不规则类、机器类的货物,必须打木架包装,不能有货物表面裸露在外,在打木架之前,必须用海绵、气泡膜、泡沫材料、膜等覆盖货物表面。 4、易碎品货物必须原包装完好,在原包装外再打木箱保护。 5、漆包线等有线轴的货物,线不能裸露,要用纸皮、纤袋或木条密封。 |